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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俊律师

  • :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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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977771300
  • :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6号二楼商铺F205

    韦俊律师,韦俊律师:广西师范学院本科毕业,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09年正式律师执业,至今工作经验已由12年之久。执业经验:韦俊律师法学功底深厚、思维方式独特,工作作风踏实严谨,待人坦诚豁达,长期致力于法律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并具有多年上市企业行业从业背景,同公、检、法、司、政府等在工作中均有沟通协调经验。深谙公、检、法、司机关办案流程及政府办事规则,并积累了良好的司法、政府资源。投身律师行业后,以律师的多重观察视角和立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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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涉外离婚材料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21日 来源:南宁婚外情纠纷律师
[导读]:   韦俊律师,南宁婚外情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

  韦俊律师,南宁婚外情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国外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有些时候离婚并不一定是在我们国内离婚的,也有可能是在国外的时候协议离婚的,那么在国外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呢今天的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问题,希望下面的内容对您能有到一定的帮助,有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一、国外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首先,当事人双方经美国当地法院判决离婚,是有法律效力的。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双方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二是法院诉讼离婚。但美国不同,根据美国法律,离婚无论是否达成协议一律须通过法院以判决书形式解除,双方所达成的离婚协议是作为附件附在判决书后的。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因此,美国的离婚判决在中国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李晓林如果再婚不属于重婚。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1条;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本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美国目前与我国还未签订民事司法协助协议。所以,李晓林在国内再婚前,对于美国法院离婚判决需要先走一个法定申请承认程序。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的夫妻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方面判决的承认执行,不适用本规定。;造成的尴尬,也是使人易产生;中国不承认国外离婚判决;的误解。因为离婚案件除涉及夫妻间人身关系外,往往还同时涉及父母子女间的抚养监护以及夫妻间财产关系。我国法院判决离婚的同时,往往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一并作出判决。目前对于申请与中国人有关的外国离婚解除身份关系判决的承认,我国法院予以受理。对于夫妻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方面判决的承认,一般不予受理。

  据此,男女双方在国外的离婚判决中如果有涉及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内容,而双方又不能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达成协议的,应当在国内法院分别另行起诉。

  二、国外离婚判决书有什么生效条件

  1、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须有管辖权。

  2、判决是经公正诉讼程序作出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做出的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我国不予认可。

  3、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国外法院的离婚判决如已明确离婚判决的生效时间的,申请人无需另行举证,如果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没有指明已生效或生效时间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交作出判决的法院出具的判决已生效的证明文件。

  4、不存在诉讼竞合。如果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中国法院已经受理或已经作出判决,或者第三国对该当事人作出的离婚判决已得到我国法院的承认,则对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拒绝承认。

  5、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6、存在国际条约或互惠。

  三、国外离婚判决书认可要注意什么问题

  1、国外的离婚判决在国内有效吗

  在人身关系方面,根据《外交部司法部民政部关于驻外使领馆就中国公民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事进行公证、认证的有关规定》第一千零四十条规定,婚姻当事人一方为中国公民的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在国内使用,须经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后,才能成为当事人婚姻状况公证。

  在财产关系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发布的《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国外离婚判决中关于财产的相关判决,在我国是得不到法律承认的。

  2、国外离婚判决认可,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在涉外离婚诉讼中,对于国外法院的判决,当事人如何向国内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对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的承认,作出的裁定为终结裁定,不得上诉。

  人民法院受理后,原告一方变更请求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或者被告一方另提出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申请的,其申请均不受理。人民法院受理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申请后,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之间的婚姻虽经外国法院判决,但未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的,不妨碍当事人一方另行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申请人的申请被驳回后,不得再提出申请,但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3、涉外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依据

  就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依据列明如下:

  离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调解书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根据《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进行审查,作出承认或不予承认的裁定。

  人民法院不应以中国公民未在国内缔结婚姻关系而拒绝受理;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在其缺席情况下作出的离婚判决,应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该判决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其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

  外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如果其离婚的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其离婚的原配偶是外国公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可告知其直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再婚登记。

  以上就是的为您整理的关于国外离婚协议是否有效的相关法律的问题,相信大家阅读完上述的内容都有了一定的了解。综上所述,协议涉及的部分内容是有效的,有些内容在国外是无效的。若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的律师。

涉外离婚材料怎么写

  在进行涉外婚姻登记时一定要考虑清楚,两个完全不同文化、不同法律制度下长大的人在很多思想上、习惯上可能都是不同的,如果两人没有浓厚的感情基础是很难长久的,如果想要离婚,可以选择起诉,那么,涉外离婚材料怎么写下面就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涉外离婚材料怎么写

  涉外离婚民事起诉状

  原告:____,女 ,___国籍,__族 ,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被告:____,男,___国籍,____X年___月___日出生,护照号: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2、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被告系美国籍。我与被告于____年___月___日在成都登记结婚,结婚证号为:川 外结字第____号。婚后因双方一直分居,感情逐渐破裂。我与被告对离婚协商多次,被告也同意离婚,被告并已出具同意离婚的意见和授权中国律师处理离婚事宜。现我依据中国法律起诉离婚,请法院按双方一致的离婚意见予以判决离婚。

  此致

  ____市某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

  二、涉外离婚诉讼文书怎么送达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7、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三、涉外离婚诉讼需要多长时间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民事诉讼法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总的来说,涉外离婚诉讼如果适用简易程序3个月内会有结果,适用普通程序的会需要6个月,甚至更长。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涉外离婚材料怎么写的相关内容,涉外离婚起诉时,作为原告方需要准备好离婚起诉书、身份证件以及相关证据,另外在起诉离婚前也需要了解涉外婚姻离婚的管辖法院到底是哪一个,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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