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律师信息

韦俊-南宁婚外情纠纷律师照片展示

韦俊律师

  • :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
  • :14512200910444868
  • :18977771300
  • :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6号二楼商铺F205

    韦俊律师,韦俊律师:广西师范学院本科毕业,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09年正式律师执业,至今工作经验已由12年之久。执业经验:韦俊律师法学功底深厚、思维方式独特,工作作风踏实严谨,待人坦诚豁达,长期致力于法律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并具有多年上市企业行业从业背景,同公、检、法、司、政府等在工作中均有沟通协调经验。深谙公、检、法、司机关办案流程及政府办事规则,并积累了良好的司法、政府资源。投身律师行业后,以律师的多重观察视角和立体化......

更多介绍 >>

18977771300

您的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婚外情纠纷

涉外婚姻诉讼怎怎么离婚?涉外婚姻指的是什么?涉外婚姻办理程序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1日 来源:南宁婚外情纠纷律师
[导读]:   韦俊律师,南宁婚外情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

  韦俊律师,南宁婚外情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涉外婚姻诉讼怎怎么离婚?

对于离婚而引起的子女抚养费的负担、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债务的清偿和一方对他方的经济帮助等问题也应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有关涉外婚姻诉讼离婚的相关内容请阅读下文。

涉外婚姻诉讼离婚

涉外离婚当事人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中国公民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一方是不在我国居住的外国人,不能来我国法院亲自参加起诉、应诉的,可以委托我国公民、律师或居住在我国境内的本国公民、本国驻华使、领馆官员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外国人一方向我国法院提交的离婚起诉书、答辩状、意见书、委托书或上诉状等诉讼文书,必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方为有效。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的原则,外国人一方不在我国境内,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适时到我国法院出庭时,在没有委托的情况下,该国驻华使、领馆领事官员,可以直接以领事名义担任其代表人,或为其安排代表人在我国法院出庭,参与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外离婚诉讼时,根据“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的规定,应适用我国婚姻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作为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对于离婚而引起的子女抚养费的负担、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债务的清偿和一方对他方的经济帮助等问题也应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一并处理。

必须注意的是,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处理子女抚养费的负担、共同财产的分割和经济帮助等问题,原则上应确定国外一方一次性给付。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目前与多数国家尚未签订司法协助协议,这些判决不便强制执行。为了保护中国公民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应确定国外一方一次性给付。如果国外一方一次性给付确有实际困难的,可由居住在我国境内有相当财产的中国公民或外国公民担保。到期不履行的,由保证人清偿。

涉外婚姻指的是什么?涉外婚姻办理程序有哪些

目前,经济全球化进展加快,各国之间也联系越来越紧密,因为工作等原因,我们身边的外国人也是随处可见。不乏有因为长期相处而互生情愫的情侣,进而催生出很多涉外婚姻。那涉外婚姻指的是什么呢来看下的解答吧。

一、涉外婚姻含义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为维护国家利益,各国对涉外婚姻的主体均有一定限制,如我国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员,不许与外国人结婚。

二、涉外婚姻办理程序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结婚当事人须持的证件:

1、中国公民应持下列证件:本人的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出具的记有本人基本情况和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以下证件: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如外国人一方为在华侨民,须持下列证件: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对证明的要求与上述中国公民一方须持的第二类证件相同。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当事人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申请登记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持有关证件和本人照片,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符合我国婚姻家庭法和民政部有关涉外结婚登记规定的,准予登记,并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依法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登记的理由。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后,在我国境内双方自愿要求复婚的,按涉外结婚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双方都是外国人,要求在我国办理结婚登记的,只要他们具备《中国人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中所要求的证件,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可予办理结婚登记。但为了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可让婚姻当事人提供其本国法律在外国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

涉外婚姻指的是什么的答案到这里也很明了了,通俗来说就是婚姻中当事双方涉及到不同国籍的婚姻关系。有需要的大家还可以根据上文的流程去办理涉外婚姻的登记。认为,只要双方彼此真心,无论是涉外婚姻还是什么,那都是值得祝福的好事情。

Copyright ©2008-2024

南宁婚外情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