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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俊律师
韦俊律师,韦俊律师:广西师范学院本科毕业,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09年正式律师执业,至今工作经验已由12年之久。执业经验:韦俊律师法学功底深厚、思维方式独特,工作作风踏实严谨,待人坦诚豁达,长期致力于法律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并具有多年上市企业行业从业背景,同公、检、法、司、政府等在工作中均有沟通协调经验。深谙公、检、法、司机关办案流程及政府办事规则,并积累了良好的司法、政府资源。投身律师行业后,以律师的多重观察视角和立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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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俊律师,南宁婚外情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一、涉外婚姻如何起诉离婚
1、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向居住在国外一方送达诉讼文书。对于涉外离婚如何向被告方送达诉讼书,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采用以下方式:
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3、被诉方接到法院诉讼文书后,至少有30日的答辩期,在此期间被诉方可以书面进行答辩,也可以在开庭时进行答辩。
4、如法院缺席审理,裁判文书无法送达的话,也应公告送达,公告期为6个月。
5、一方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国外居住一方的上诉期限为30日,在国内居住一方的上诉期限仍为15日。
二、涉外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原告需要提供:
1、身份证明;
2、结婚证;
3、护照;
4、在华居留证明;
5、民事起诉书;
6、授权委托书;
7、书面意见;
8、相关证据材料。
三、涉外离婚条件有哪些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3、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一方为本省籍居民,另一方为外国人、华侨、出国人员或台湾居民;
4、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因此根据上述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在我国涉外婚姻如何起诉离婚以及涉外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还在一定程度上介绍了我国涉外离婚条件有哪些的问题等相关的知识是怎样运行的。这些都是大家需要了解的知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
在我国如果是持有中国大陆户口的男女双方需要结婚的话,可以拿着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登记结婚就可以了,但是如果是涉外婚姻的话就比较麻烦了,下面大家就跟一起来看看涉外婚姻需要什么材料吧。
涉外婚姻登记针对办理人身份的不同,可分为下面几种情况:
中国居民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外国人、外籍华人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外国留学生中的中专、大专和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其他学生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的,除持有上述证明外,还须持有所在院校的学业证明。
5、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馆认证,或由该国使领馆直接认证)。
香港同胞
1、香港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
2、我司法机关委托的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
的由申请人做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
3、再婚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澳门同胞
1、澳门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
2、澳门婚姻及死亡登记局出具的结婚资格证明书或无结婚登记证明书。
3、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台湾同胞
1、台湾同胞旅行证或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加注有“台湾同胞”字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2、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或公证的本人户籍登记簿底册复印件。
3、离婚或丧偶的台湾同胞还需提供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无法提供上述证明,可以提供经公证的台湾或港澳报纸刊登的当事人离婚的声明书或公告,未经公证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华侨
1、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2、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3、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并经本国外交部和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关于涉外婚姻登记的材料,在上述的文章已经从不同的角度为大家进行了整理,大家在平常生活中如果需要进行办理的话,一定要记得准备好资料哦,希望的编辑能够对大家的生活有所帮助,若是大家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欢迎大家详情咨询我们网站的在线律师。